证监会拟延长发股类 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5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6号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延长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项目(以下简称发股类重组项目)的财务资料有效期,从“6+1”改成“6+3”。根据现行《26号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1个月。从发股类重组项目的实践情况看,上述有效期偏短,有必要适当延长以提高重组效率。本次修改涉及《26号准则》第69条相关内容。一是明确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特别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3个月。二是明确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配套措施。一方面,经审计的交易标的财务报告的截止日至提交证监会注册的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之间超过7个月的,上市公司应当补充披露截止日后至少6个月的财务报告和审阅报告,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状况变动情况;另一方面,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交易标的截止日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出具核查意见。
标签:
[责任编辑:]
猜你喜欢
- (2023-08-28)都体:拜仁周一放帕瓦尔加盟国米,预计替代者会是查洛巴
- (2023-08-28)祥符区农业农村局常态化开展农情监测科学指导田间管理
- (2023-08-28)提肛运动害了多少人 提肛运动
- (2023-08-28)如何在家养河蚌 家中如何养河蚌喂什么
- (2023-08-28)男篮世界杯4场!揭幕战,生死战,荣誉战,北京西站
- (2023-08-28)证监会: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
- (2023-08-28)扑虎拳视频 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