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邯郸复兴区征地公告
霍北路以北,经二街以东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霍北路以北,经二街以东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3.224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涉及会星头村土地1.6811公顷,西常赦村土地1.5433公顷。
(相关资料图)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执行区片价。本次征收土地3.2244公顷,位于我市第5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677.124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照有关规定或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兑付给被征地农民。
三、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安置的途径进行安置。
四、救济途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共5个地块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面积共计11.2561公顷,其中:
✦1号地块位于百花大街以东、宏泰路以北集体土地,征收前郝村社区土地2.0551公顷,其中农用地1.2330公顷、建设用地0.8221公顷。
✦2号地块位于西环路以西、霍北路以北集体土地,征收霍北村土地8.2797公顷,其中农用地0.3912公顷、建设用地7.8885公顷。
✦3号地块位于联纺路以北、丰泽街以西集体土地,征收东邢台社区土地0.482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4号地块位于联纺路以北、丰泽街以西集体土地,征收东邢台社区土地0.078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5号地块位于联纺路以北、宇泽街以西集体土地,征收东邢台社区土地0.360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执行区片价,本次征收土地11,2561公顷,其中:1、3、4、5号地块位于我市第3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85万元/公顷:2号地块位于我市第5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2587.011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照有关规定或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兑付给被征地农民。
三、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安置的途径进行安置。
四、救济途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走廊路以东、经二街以西、开发路以南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复兴经济开发区内走廊路以东、经二街以西、开发路以南集体土地,征收东常赦村土地3.74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执行区片价,本次征收土地3.7426公顷,位于我市第5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785.946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照有关规定或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兑付给被征地农民。
三、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安置的途经进行安置。
四、救济途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纺路以北、丰泽街以西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联纺路以北、丰泽街以西集体土地,征收东邢台社区土地3.01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执行区片价,本次征收土地3.0108公顷,位于我市第3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8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858.078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照有关规定或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兑付给被征地农民。
三、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安置的途径进行安置。
四、救济途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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